就个人的看法,这个公司的作为实在是太恶心了。
我想公司原本的初衷是希望员工知难而退,主动离职就好,这样就能够降低公司的人力成本。
但是这种赤裸裸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实在是令人不耻。
该公司对正在休产假的女员工发出通知,要求每天完成一篇销售心得,如果错一个字就扣50元,如果句子重复了就扣50元,如果漏交晚交就扣500元。
首先不说这个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就拿这个扣钱的规则来说,工资这是打算让休产假的员工累死的同时倒赚人家一笔钱吧。
众所周知,销售的工资构成中,主要的收入是来自销售额的提成。
而一个正在休产假的员工,是没有销售额的,也就是说她的工资构成主要是基本工资。
就大多二三线城市而言,基本工资的收入每天不会超过300元。
如果按照公司的扣钱规则,员工可能每天都要赔钱。
其次来说说这个规定是赤裸裸违反了劳动法的,一方面是违反了劳动法对休产假员工权益的规定,休产假期间的员工是合理获取生育津贴和工资收入的。
另一方面,罚款这个惩罚手段只有行政机关才有,公司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也就是说,公司这项规定无论是哪个角度来看都是不合法的。
并且,规定中使用的字眼带有明显的羞辱和歧视,该通知内容有一句话引发了广大网友的不适,比如有句传达的意思是考虑到员工在哺乳期视力不好,为了保护她,所以让她手写。
这个内容简直就是赤裸裸的侮辱,让人的生理和心理都感觉到极度的不适。
所以,对于这家公司一点好感都没有,简直是恶心到了极点,这大概就是剥削员工的丑恶样子。
哺乳期员工违规如何处理
哺乳期到了不可以辞退女职工。
女职工在孕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才可,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哺乳期到了不需要可以辞退吗?
哺乳期公司不可以辞退员工。除非哺乳期内员工有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哺乳期满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三、劳动仲裁申请程序是什么?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申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都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女职工要经历孕产期和哺乳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负担,就会找各种借口来辞退女职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行为,被违法辞退的女职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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