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能否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呢。
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是中国文化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从国家与地方方面各自颁布很多关于解决教师问题政策,但对于教师或者代课老师的工龄是否能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其基本上的奋斗精神,事实上和以前解决国企招收临时性工人处理政策依据差不太多。
依照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实质的相关规定,教师的工作年限或者工龄要测算为国家认可的宣布工作年限,假如是归属于由教师或者代课老师变为正式编制的公办教师,或者经机构准许进到各级各类学校毕业之后,变成我国正式职工,那样在成为公办教师或者我国正式职工以前,从业教师工作年限能够持续测算,仅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
教师要是没有转正定级变成我国正规的公办教师,或是以教师职位回家了种地,或者在外打工,那样其从业教师或者代课老师的工作年限,是不可以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能依靠打工赚钱企业或者自身依照自由职业者方法具体交纳养老保险,才可以测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做到要求最低15年,做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退休,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并没有在外务工的原民办教师,还可以依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交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做到最低15年,达到60岁之后,依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领到养老退休金。
可是他们里还有很多的民办代课教师,或因为那时候家庭生活困难,家里没人力资本,迫不得已离开文化教育职位。
或因为那时候计划生育政策超声被辞退,或因为我国实行了停业整顿招解雇现行政策却被离职。
对于这类并没有转正的民办代课教师,有些补课十几年,有些二十多年乃至三十年。
他们现在没有一技之长,类似又踏入老龄化环节,再加上年迈体质虚弱,在生活上真的需要给予一定的照料。
总的来说,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工龄能不能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重要的还得看是否满足原国家教育部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实质的相关规定,但凡变为公办教师或者我国正式职工的,之前从业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没有转正定级变成我国正式职工的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
代课教师转正后的认定工龄的政策
1.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或被国家正式职工录用的,其工龄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
2.在多个学校连续任教的民办教师,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合并计算工龄。
3.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进入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工作,其民办教师任职时间与毕业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学习期间不计入工龄。
4.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其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不应因学习间隔而推迟计算参加工作时间。
5.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学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7.原辞退民办教师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可获得政府提供的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和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转为公办教师的,可执行计算工龄的规定。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到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师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根据《中央2011年8号文件》第三条,辞退民办教师的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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