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代课教师工龄的认定文件涉及代课教师身份与工作年限的明确范围,强调了认定的详细原则与步骤。
文件中指出,认定范围包括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的被辞退或已离岗、没有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代课教师,以及仍在岗的代课教师(除市政府批准的编内聘用临时代课教师,退休返聘的代课教师,以及在中小学校实习、见习、支教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均属于本次代课教师身份认定的范畴。
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的认定遵循一定的原则。
文件中明确表示,办理了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按特定政策落实的“三类人员”、在私立学校任教的代课教师以及《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文件下发前已死亡的代课教师不属于认定对象。
同时,强调户籍不在瑞金的曾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代课教师仅认定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的年限,而户籍在瑞金的且在其他县市任教且未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过的代课教师不在我市认定范围内。
此外,对于2013年9月24日至实施方案下发之日(即2015年7月7日)死亡的代课教师,若其配偶或子女提出申请,亦可进行认定。
代课年限的计算方式为:代课满1学期的认定为半年(即6个月),满两学期的认定为1年,未满1学期的按实际代课月份认定。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在合并计算后,累计代课年限超过1年的,尾数不满1年的月份3个月以下的舍去不计,满3个月至8个月认定为半年,超过8个月但未满1年的认定为1年。
对于无原始凭证,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代课经历的代课教师,应由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出具证明,证明人不少于3名,且与申请人无直系亲属或三代旁系亲属以及近姻亲关系。
证明材料需由认定工作小组逐一调查取证,调查人不少于2人,调查材料需由调查人签名确认。
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的认定方法步骤包括培训和公告、个人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和认定、资料归档五个环节。
首先,在8月10日前,各乡镇召开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认定工作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圩镇、村委会、学校以及交通要道等醒目处张贴实施方案,宣传相关政策。
8月11日至25日为个人申请时间,符合认定条件的代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曾任教学校所在乡镇的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要求申请人将实施方案附件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乡镇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
代课原始凭证由代课教师自行搜集,学校有义务协助。
若无原始凭证,可提供时任学校领导、同事、所教学生的证明材料。
审核和认定阶段(8月20日至11月10日)分为五个步骤:乡镇(学校)初审、乡镇(学校)初审公示、市级复核、复核公示、审批确认。
资料归档阶段(11月20日前)要求各乡镇建立“一人一档”的认定档案,并交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完成归档保存。
代课教师转正后工龄如何计算出来
代课老师通常不被计算在内工龄。
然而,若有证据证明代课老师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这部分时间是可以计入工龄的。
从开始工作起算,若具有代课证,证上应有所体现,但需保证连续性,一旦间断,之前的工龄可能不再被认可,只计算之后连续工作的时间。
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长短,它体现了职工参加工作的持续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正式“编制”的老师而言,一旦成功应聘到学校,通常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学校会负责缴纳“五险一金”,合同内容全面、正规,规定细致。
相比之下,代课老师的合同通常只有“五险”没有“一金”,这是与正式老师的主要区别之一。
因此,工龄是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的年限,而教龄是指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对于一直从事教育的人来说,工龄和教龄是一致的。
代课老师在转为正式教师后,其代课期间的工龄也可以计入教龄。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需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待被派遣劳动者,确保其劳动报酬与同类岗位的劳动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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