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事评价李大霄】
●在海南三亚举行的“2007年投资策略报告会”上,李大霄的发言提醒:作为投资者,要学会理智投资,在苹果熟了的时候适当摘取一两个。
东莞一名业内人士评价说:提醒投资者理智投资,这本身肯定是对的,但是现在看来这种“告诫”太提前了。
●东莞证券总裁张运勇这样评价李大霄:他是个好同志,踏实、敬业,公司对他的工作很认同,在合适的时候他还是会回来的。
公司对李大霄的工作很认同,曾经盛情挽留2个月,不过这是他的个人选择,公司觉得很可惜、遗憾。
●在东莞证券一家营业部做投研分析的李照发则评价十几年前的老同事,“较真还喜欢到处去说,希望能帮到别人。
这几年我一直担心他会错,建议他要跟着市场变化修正观点,但他没有这么做。
”在李照发看来,经过“钻石底”的风波,李大霄成为多头的标杆和空头反驳的对象。
“我在营业部工作,深深地感觉到现在的市场分析股票压力太大,话说得太死,人身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我劝过他好几次,他又不是会跟人吵架的人,真的没必要,打份工而已。
但他总反驳我模棱两可不如不说,错了他认。
”“市场是彻彻底底破了钻石底。
”对于李大霄的坚持,老友李照发却难以认同,他表示这几天甚至不好意思和他联系。
他指出李大霄是非常典型的关注估值及基本面的分析师,而市盈率是相对变量,经济下滑之时参照历史估值需要顾及市场资金供求和技术走势。
【业内人士评价李大霄】
●“支持李所长”,同为市场中人,瑞丰拓展投资总监肖熊文给中国证券报记者发来短信,他评价认识多年的李大霄“谦和,没有架子,很低调,不喜欢针锋相对。
”但遇到观点不同时却当仁不让,极难改变。
“我跟他探讨过,作为分析师,分析加上背景、有弹性,表述更圆滑或许更好,不要太过绝对,何况树大招风。
”。
●一位媒体人士评论道:在中国股市中,做一个故弄玄虚的股评家是聪明老到的,做一个四处打听内幕消息的散户是情有可原的,做一个随时准备“多翻空”或者“空翻多”的机构是无可厚非的。
而李大霄偏偏不识时务,执著地以专业股评家的身份,耐心给广大投资人摆事实,讲道理,并旗帜鲜明地亮出自己的底牌,的确傻得另类。
“我可以告诉你,十年内中国股市下至千点,上至万点,任你折腾都逃不出如来佛的掌心。
这种预测有意义吗?”一位资深市场人士评价他时连连摆手,“他就是傻,如果靠这个博出位、博出名是傻得可爱”。
●在东莞,一位有20年投资经验的老投资者十几年前就曾与其认识,李大霄离开东莞后多年未曾联系,24日在电视上听到了市场对李大霄的议论,便通过朋友辗转联系上这位故人。
“听我说2312点很可能要破,李大霄不说话,但是我知道他不同意我的看法。
”这位大姐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再三提到,“但是我为什么要给他打这个电话?股评家要坚持自己的理念,我们散户不需要随风摇摆的分析。
”。
●央广主播:“钻石底”是假货
“钻石底”之说从问世起就备受争议,这次又遭到炮轰。
资料显示,林耘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主持三档证券类节目,同时任CCTV2、央广中国之声和经济之声等多家媒体的特约财经评论员。
林耘的发难首先从李大霄发布“秘密”的那一天开始。
“悲观者”半年后还在争论是否钻石底,别人在看热闹的同时,早已经在数钱了。
7月5日,李大霄在其微博中发布了他发现的4个“秘密”之一,但是却遭到林耘的公开反驳。
“用事实说话:1、‘钻石底’'面市才半年时间,考验远没有结束。
2、即使在这半年内‘钻石底’也已被证明是假货。
以120天移动平均线为成本测算,信‘钻石底’进场的投资者平均被套4%。
”林耘当天在其微博中说,最恨死认点位,干吗要'逼急了'才拿些上涨板块做遮羞布?再说了,指数之所以下跌是因为构成指数的股票跌了。
林耘连发5条微博,对李大霄的“钻石底”进行连续“炮轰”,其指出,“7年前,我给了你第一个可以炫耀的台阶,7年来我本着市场观点多样化……一直在央广给你留着放言的平台容忍你的一错再错,人可以无能,不能无耻,更不能把无耻当成通行证。
”林耘还指出,“把一个点位绝对化本身就是错的,不管破不破都是错的。
况且这个点位不是他预测出来的,是他一路败退自以为抓到的'救命稻草'。
赌徒!系统性风险与结构性风险并存,强调点位有意义吗?”。
●网友围攻
“投资顾问”发来劝降书
“空方来势汹汹,欲将钻石变砖石,多方众志成城,誓要钻石亮晶晶!”尽管大盘接连暴跌,但多头李大霄却依然高调看多。看着大盘的“跌跌不休”,备受煎熬的股民显然坐不住了,李大霄在微博里的看多言论更是遭到围攻。
“‘李大校’求你投降了吧,你一降可能就到底了。你是最后的多头,不是多头不死空头不止吗!为了可怜的散户你就委屈一次吧。”在李大霄的微博中,一位网友的发言十分犀利。
微博认证为“中国中投证券资深投资顾问徐晓宇”的“晓雨闻铃”发了一篇“劝降书”,称现在已经没有做多的理由了,如今“投降很有面子的”,其依据是年内1.2万亿大小非解禁、预计IPO超过2000亿、转融通国债期货年内有可能推出、垃圾债试点已经开始了种种利空。
而实际上,股市里就一直流传着多头不死,空头不止的段子。对于李大霄的执着,一位网友无奈地表示:“一直唱多,会有一天是准确的,只是不知道这一天有多远了。”甚至有网友要成立“追杀李大霄基金会”。
“同是股市苦命鸟,相煎何太急?”对于部分网友的激烈反应,知名财经人黄生近日在微博中为李大霄抱不平道:“股市大跌,心情不好可以理解,希望仅是恶作剧而已,断不可做出疯狂的举动,微博上每个人的言论、分析都仅仅代表个人看法,供参考,真正的投资决策还是靠自己决断的,希望冷静下来。
”
李大霄是哪里人?
李大霄这个人名很多,需要提供具体的证件与其他相关资料才可以查询姓名与年龄等相关信息。
拓展知识:
一、公民的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021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二、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法规
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称,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T35273-2020《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2021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类应用程序迅速普及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App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十分突出。
特别是大量App通过捆绑功能服务一揽子索取个人信息授权,用户拒绝授权就无法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变相强制用户授权。
为聚焦解决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问题,规范收集个人信息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实施该《规定》。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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