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政务服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
市、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领域政务服务工作。
市、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综合政务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承担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运行等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苏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管理工作。第二章政务服务运行第一节政务服务事项第六条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市、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苏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由所在旗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承接、下放、取消、调整等事由变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七条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违法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已经取消、停止执行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已经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原政务服务部门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
第八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遵循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原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九条办事指南应当明确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查询方式、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
办事指南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办事指南列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办理该事项的全部材料,不得出现“有关材料”“其他材料”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性条款。
第十条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应当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节政务服务平台第十一条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能够满足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需要的政务服务大厅。
除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
苏木乡镇、街道应当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嘎查村、社区应当设立便民服务点。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合理设置咨询服务、窗口服务、集中审批、政务公开、自助服务、休息等候、代办帮办、纠纷调解等功能分区和便民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选派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首席代表,负责督办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涉及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代表本部门管理派驻人员等工作。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选派能够胜任政务服务工作的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选派人员数量与政务服务工作量相适应。
派驻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派驻期间不再承担本部门其他工作,并接受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鄂尔多斯市车管所网上服务大厅电话
内蒙古的考生注意了,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发布了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为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以及《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经市公安局研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决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博士研究生学位(含2022年12月31日以前的博士应届毕业生)人员;。
6.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结果;。
7.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9:00至2022年11月30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
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
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复审工作,重点审核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2月5日9:00至2022年12月6日17:30内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治部629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并进行资格复审: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复审材料的,不予接收,取消面试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引进人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方式确定。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需要进行复检的报考人员,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复检。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依次递补。
2.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按引进程序进行,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本次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
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配置政策性周转房以及科研经费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可参考《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2〕90号)等文件。
四、纪律和监督
(一)考生在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477-8582022。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217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3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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