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又一批信用风险事件的爆发,市场对债务化解工作高度关注。
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如云南、贵州等地的弱资质城投企业,曾经激进扩张的高杠杆房地产企业更是面临着巨大的再融资压力。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处置一批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
从理论上来看,化解债务的方式包括债务偿还、债务重组、债务置换、债务转移、债务消灭等。
1、债务偿还方式,要求有足够的资金。
新增资金要么来自经营流入、资产变现或再融资。
而对于融资困难企业来说,最大的问题恰恰就是没钱。
2、债务重组,即与债权人进行商量,通过削债、展期、利率调整等方式改变债务支付约定。
债务重组经常遭到债权人的反对,尤其是削债等手段,根本无法通过债委会表决。
3、而债务置换,要求具备一定的再融资能力,能够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甚至是永续债务、高息债务置换成低息甚至无息债务。
通过拉长时间来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4、债务转移,将偿债主体由偿还困难的A换成能够偿还的B,降低A的债务压力和负债率。
5、债务消灭,要么将债务直接灭失,比如破产重整或清算,要么就是债务转换成权益,不需要偿还。
而实际上主要的化债手段包括还钱、展期、削债、置换、转股、破产等。
转股是近几年很流行的方式,新一轮债转股2016年重新启动以来,四大AMC和各地方AMC、各银行系AIC已经有很多案例实践。
虽然破产方式化债最为彻底,但是破产周期较长,流程复杂,债权人损失也最大,也是债权人最为抗拒的方式。
它也可能对于区域信用有较大的消极影响。
比如辽宁省频发的违约事件包括华晨汽车、沈机床、沈公用违约事件对于当地债券再融资影响很大。
那么近些年地方政府有哪些化债新手段呢?
2019年10月18日,贵州省金融副省长带队(包括贵州省水投、遵义道桥、遵义交旅及贵安开投)前往上交所举行债券投资人恳谈会及路演,对于当地城投公司再融资安排及债务化解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表态。
贵州省将确保全省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如期兑付,支持贵州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融资担保公司”)为全省公开市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同时设立了注册资本金为600亿元的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国资公司”)。
省国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600亿元,实收资本100亿元,由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州金控集团”)100%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贵州省财政厅。
未来贵州金控集团将积极助力全省各市县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2020年9月15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会议通过控股子公司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议案;2020年9月16日,茅台集团宣布拟发行150亿元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贵州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茅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贵州茅台5024万股(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4%)无偿划转至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国资公司”),根据过户日收盘价计算,该部分股权市值587.48亿元。
2021年3月11日,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贵州省国资委将所持贵州高速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贵州金控集团。
工商变更完成后,贵州国资委持有贵州高速集团75.27%的股权,贵州茅台集团持有贵州高速集团14.74%的股权,贵州金控持有贵州高速集团10%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为2021年3月9日。
茅台化债的核心,是利用“贵州茅台”这一优质资产来化解债务风险。
既可以是把茅台股票注入融资主体,提高其资产质量,也可以直接由贵州茅台来替代融资,而后将资金提供给关联公司,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当前越来越多的区域开始将白酒企业股权进行划转也是同样道理。
这一手段不仅可用于化债,也可用于充实社保等。
2021年3月2日,天域生态(603717.SH)公告,与新蒲发展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新蒲发展公司以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11,000万元(19新蒲03期债券(债券代码162347)债券抵付同等金额的应付公司工程款。
天域生态在债券持有期间,既不行使回售权,也不得以非公允价值转让债券。
天域生态以工程款欠款认购云南信托相关产品,并指定用于投资债券。
通过金融资产化债,工程企业拿到了更有保证的金融债权,对于工程企业更有保障性。
当然在破产清算中,工程款在偿付中属于优先类债权,而金融债权属于普通债权。
而城投公司则将经营性应付账款转为金融负债,对于城投公司债务结构并无实质改善,估计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吧。
2017年,山西交通政府性债务规模超过2000亿元,且总体债务成本高、期限短、非标比例大,涉及金融机构众多,尤其自2018年开始进入还贷高峰期,地方债务风险巨大。
山西省政府在通盘考虑之后,决定整合高速资产、组建山西交控集团。
在2017年7月获批筹建之后,山西交控集团于2017年11月便挂牌成立,注册资本500亿元,并同时资产整合、债务重组两件大事。
资产整合方面,加快对山西路桥集团等划转资产的整合,将从山西交通厅划转的34家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公司重新整合为16个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公司,整合资产规模达4000亿元左右,并一举成为除国投公司外山西规模最大的省属重点国企。
山西交控集团还对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多措并举提高综合收益。
山西财政还对山西交控集团分年分批进行大规模注资,尽快完成500亿元注册资本金确认工作,大幅改善了山西交控整体负债状况和市场融资能力。
债务重组方面,在山西交控正式挂牌之后,山西省便通过召开债权人大会等方式,着手将高速公路债务主体变更至山西交控集团,加快完成政府性债务向集团的平移工作。
同时与各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最终于2018年12月与国开行牵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等参团的银团正式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债务重组规模最终达到2607亿元左右,每年将因此可减少利息支出30亿元左右。
至此,山西高速公路高成本债务基本得以置换,消除了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从而成为2018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化解的成功案例。
2020年9月29日,为发挥山西省能源企业产业集群优势,提高集中度,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大突破,山西省委决定对山西省属煤炭企业进行深度改革重组,组建晋能控股集团。
10月30日,晋能控股集团正式挂牌成立。
新成立的晋能控股集团注册资本500亿元,资产总额1.1万亿元,职工47.3万人,煤炭产能近4亿吨,电力装机3800万千瓦,注册地在山西大同,下设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电力集团、装备制造集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研究院公司、财务公司6个子公司。
集团将聚焦煤炭、电力、装备制造三大领域,重点做优煤炭产业、做强电力产业、做大高端化智能化装备制造业,真正实现优势真优、优势更优、优势常优。
后续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阳煤集团)相关资产也将陆续被整合。
受永煤债券违约和冀中能源展期事件影响,债券二级市场信心受挫。
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山西煤企债券在二级市场出现抛售情况,多笔挂单价格低于80元。
2021年3月5日,新闻媒体报道,山西省级层面正组织有关金融单位,酝酿建立省属煤企折价债券回购长效机制,以有效应对二级市场债券价格异动,维护省属煤企债券价格稳定,相关方案已形成初稿。
折价债券回购实属山西应对违约压力的无奈之举。
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高企,债券一级发行遇阻,甚至有消息称煤企已经转向了银行贷款和非标融资。
虽然山西一直强调“自2016年以来,山西省属企业7000多亿元债券全部按期兑付,没有出现一笔违约。
目前,山西煤炭产量创历史新高,煤价高位运行,特别是改革重组以后,山西煤企资产负债率持续降低,质量效益提升,发生债券违约可能性不大。
”但市场信心并没有那么快恢复。
虽然折价回购债券至少给了市场一定的信心,但实际效果可能还要大打折扣。
对于民企来说,只要自己能还钱,折价回购债券能大幅赚取价差收益,降低融资费用,因此民企很有动力去搞回购。
比如3月1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100中国”)公告,阳光100中国已于公开市场回购并注销2018年发行的本金总额为7.5亿港元2023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
还有很多民企股东在转债发行时搞短线交易也是如此。
但是对于国企来说,债券回购的出发点和收益都没问题,但是在国资国企的治理中始终面临着激励约束不相容的问题。
债券回购具体实施中面临着很多实际的问题。
比如谁来回购,是煤企自己回购,还是省属其他公司回购,或者省属企业交叉回购?资金怎么来,很多煤企本身面临着巨大的偿债压力,哪里有钱来进行回购?回购债券的收益怎么处理,是自己留存还是上缴省财政,是否构成企业当年的利润贡献,是否算做当年的利润考核?还有如果购买的债券主体最终违约了,这笔亏损怎么处理?操作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所有这些问题都对应着“三重一大”事项的审批决策,晋能控股集团可能都没有自主权,只能是山西国资甚至山西省委省政府层面进行统筹协调解决。
2021年3月5日,一份名为《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评级相关事宜的函》在市场广为流传。
因此市场传言,云投集团拟出售康旅控股44.9%的股权给另一家国有企业,本次股权出售由云南省国资委主导,试图缓解其短期流动性问题。
截至2020年末,云投集团合并总资产超4780亿元,净资产超1680亿元,收入超1780亿元,是云南资产规模最大的综合类投资控股企业。
根据统计,目前云投集团存续债券44只,存续规模544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债券规模有244.3亿元,集中兑付压力较大。
2021年2月24日,云南省财政厅向云投集团现金注资10亿元,以增强云投集团资本实力。
云南康旅控股集团2020年10月挂牌成立,前身为云南城投集团。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云南康旅集团总资产2756.33亿元,总负债2175.4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266.36亿元,应付债券254.74亿元,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76.18%。
未来1年内到期债券188.88亿元,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债务偿付压力。
2021年2月24日,云南康旅集团将持有的闻泰科技(600745.SH)2652万股流通股协议转让云南工投集团,名义转让价款20.67亿元,实际该笔金额为云南工投集团给云南城投集团的借款本息,因此更像是资产变卖“以股抵债”。
2019年云南城投集团引入保利集团无果后,2020年5月,云南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康旅控股部分股权注入云投集团。
云南省政府曾表示,云南将推动全省康旅资源和股权向康旅集团“应注尽注”,同时通过资产重组、注资增信全力支持康旅集团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助力云南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
截至目前,云南省国资委、云投集团分别持有康旅控股46.73%和44.92%的股份。
整体来看,不论是云投集团还是云南康旅集团短期内都面临着巨大的债券偿付压力。
当前云投集团境内债成交收益率达到了19.16%(52D),美元债收益率31.82%(358D);云南康旅集团境内债成交收益率76.91%(80D),美元债收益率120.42%(1.07Y)。
高企的收益率已经反映了市场对其信用违约的巨大担忧。
实际上在2020年6月,云南国资委就发文对省属国企债务进行清理。
根据云南国资委发布的批示《关于省属企业到期债务情况的报告》,要求所有省属国企必须牢记严控新增债务,并且所有高于6.5%利率的债务,特别是大于7%的必须“千方百计换掉,并严禁再有类似”。
严控新增债务方面,文件点名了云投集团、云南城投、云南建投、云天化四家省属国企。
文件还要求,所有信托、资管及其他类的都要全部置换或还掉;所有省国企之间今后严禁相互借款、担保、更不能向私企借款担保,违者依规严处。
2020年3月,江苏盐城市发文《关于报送成本8%以上债务融资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称,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3月20日在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要求,请各市属企业迅速开展融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成本8%以上融资清退工作方案,清退工作原则上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2020年4月2日,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国资委签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出借、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市级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6%以内,各市(区)级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7%以内,各市(区)下属园区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8%以内”。
2002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有关部门就管控政府债务融资成本征求意见,提出市级年内对7%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辖市区年内对8%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并明确2020年新增各类融资的成本红线。
另外,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得使用信托、融资租赁方式新增融资。
在融资环境紧张时,经报备,可以适度采取信托、融资租赁方式作为除隐性债务接续之外的存量债务周转融资,但新增融资比例不得超过全年新增融资余额的5%;新增融资工具按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控制。
而2019年的“镇江模式”,其主要设想是引入国开行的长期低息贷款,通过低成本的贷款置换区域内高成本的负债。其逻辑也是债务置换。
对2018年以来各地154个化债方案进行了统计分类。
笼统的计划(80个),方案只有纲领性和方向性的意见,没有可以落地执行的具体做法。如披露的方案为“统筹资金,偿还一批;债务置换,展期一批;项目运营,消化一批;引入资本,转换一批。”。
有明确的计划(18个)。
此类方案尽管仍然没有落地执行,但已经明确了具体应该如何去做,或统计披露了每种手段或每年应该化解的隐性债务规模。
如重庆市合川区表示,10年化解155.51亿隐性债务,其中债务置换、借新还旧及展期61.52亿元。
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表示要协调国开行帮助化解保障房、青城资本等公司债务,进一步拉长债务期限和降低贷款利率,减缓近三年偿债压力。
处于执行阶段的方案(56个)。
有一部分方案是当地政府总结上一阶段的化债结果,或者是正在落地的化债举措,我们将这一类统一划分为“处于执行阶段的方案”。
如江西省上饶市经开区在2019年财政决算中说明,该经开区“通过预算安排偿还资金0.5亿元,通过公司经营性收入偿还2亿元,圆满完成当年(2019年)化解任务。
”再如浙江省温州市“在全省首创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降成本置换新模式,首单10亿元债务节约利息成本2300万元。
目前通过该模式已完成置换58.46亿元,节约利息费用2.6亿元。
”。
整体来看,债务置换和债务重组是比较主流的方式。
2019年来广泛关注的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已经搞了两轮,试点县市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和东北这些债务压力巨大的弱资质区域。
从宁夏永宁县建制县试点的案例看,第二轮建制县试点利用剩余地方债限额或新增限额发行再融资置换15年开始形成的隐性债务,突破了隐性债务不得置换的约束。
整体看地方债置换隐性债务将会是长效机制,但受到法定债务率和限额空间的双重约束,规模不会很大。
而债务重组一般都需要更强资质主体的增信措施。
比如2020年9月,河北建投集团牵头组建了河北省国企信用保障有限责任公司,并联合省内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河北省国企信用保障基金,基金总规模300亿元。
主要面向省属国有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取“应急+增信”两种手段提供信用保障支持。
该方式有点类似贵州省成立省融资担保公司,目的还是通过增信措施提升区域信用水平。
当然债务重组能解决一时问题,能否解决根本问题还不确定。
2021年3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20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文件再次强调“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做到‘家的孩子谁抱’”。
而实际上“中央不救助原则”早在2014年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并在历次重要财经会议文件中都有所提及。
官方也一直表态“消灭隐性债务”。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站中央的角度,要避免道德风险,肯定得表态不救助。
但是从地方政府既有财力和资源来看,短期内全部偿还现有的隐性债务并不现实,除非对大部分债务变性(转经营性债务的标准放宽),或通过违约出清的方式来解决。
但是简单粗暴地解决政府债务可能会引发很多不可控的后果。
而且地方政府债务实际上是历史遗留问题,是中央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称多年累积的结果。
毕竟多数城投公司的借贷资金最终用于建设对全社会有正外部性的民生项目。
更加现实的选择就是“严禁增量”和“以时间换空间”,通过经济增长和通胀来实现全社会分担。
今年人大报告也特意提出“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就是希望从央地关系改革入手扭转全局。
但首要就是保证城投公司把债务滚下去,只要能活下,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
现在主流的“债务置换”和债务重组实际上也是寄希望拉长久期来减轻偿债压力。
从这个角度,“城投信仰”有其合理性。
还有很多市场人士提出城投平台整合与市场化转型的问题。
即一方面加强存量城投债务管理,整合区域内的城投平台,集中最优势的资源去获取投资者的认可,同时降低再融资成本、提高再融资效率,稳住城投企业现有的债务规模。
另一方面,通过股权划转、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对优质城投平台进行资产整合,促进其向产业平台进行转化,以产业为基础提升再融资能力。
整体思路没有问题,欠缺的就是时间。
必须认识到城投平台转型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改革开放四十年了还在继续推进,城投市场化转型短期内很难有明显的效果。
特别是对于某些决策不当的“毒瘤”项目,不但建设成本高企,而且建成后现金流差,还需要持续维护投入,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去消化。
这种历史包袱不是想甩就能甩的。
以市场高度担心的同煤集团为例,大同煤矿养着16万职工,算上家属和上下游,大同市内靠同煤生活的人超过80万人。
建国初期就成立的大同矿务局曾承担着大同市内巨大的社会责任,从修路等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到“三供一业”,费用都需要他们承担。
即使企业办社会已经逐步退出了,但是那些关联企业员工还需要同煤去消化。
这也是很多高成本老矿区还得继续维持运营的原因。
煤炭电力行业很多老厂都因为这个原因连续持续亏损,比如大唐集团保定热电厂、国家能源集团大雁公司。
未来某些城投企业可能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
总结来看,债务化解工作任重道远,绝非朝夕能够完成。
短期,保证融资困难企业的再融资能力;中期,通过资产整合股权划转等各种方式,提升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长期,进行市场化转型,提升自身经营和造血能力,改善自身现金流。
三者紧密关联,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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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金义商初字第7223号
原告陈法明,男,1957年7月2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委托代理人程剑锋,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新明,男,195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法明诉被告陈新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法明于2009年12月10日以实体体问题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法明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法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吴伟平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冯迎
【2】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金义商初字第7283号
原告:陈洪森,男,195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下车门街170号,现住义乌市经贝家园12幢1403室。
委托代理人:陈俊强,男,198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下车门街170号,现住义乌市经贝家园12幢1403室。
被告:陈新明,男,195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被告:邢苏花,女,196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原告陈洪森为与被告陈新明、邢苏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9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陈洪森及其委托代理人陈俊强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陈新明、邢苏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洪森诉称,要求两被告返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告陈新明、邢苏花均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于1983年7月13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09年5月18日,被告陈新明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向陈洪森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特此立据。
”嗣后,两被告分文未还。
为此,原告于2009年11月23日诉来本院。
另查明,两被告于2009年10月27日在义乌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一份、结婚申请书一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被告拖欠原告借款50万元的事实,有其出具的借条为凭,本院予以确认。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原告诉请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付。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依法可缺席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新明、邢苏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陈洪森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9年1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新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被告陈新明、邢苏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徐海香
代理审判员:金银花
代理审判员:张小燕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余芹
【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金义商初字第7439-2号
原告丁鼎忠,男,196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乌市赤岸镇赤二村9组。
委托代理人吴志强,浙江东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新明,男,195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被告邢苏花,女,196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被告义乌市益威特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佛堂镇江东路27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明,系执行董事。
本院在受理原告丁鼎忠诉被告陈新明、邢苏花、义乌市益威特玩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鼎忠于200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邢苏花所有的浙gce607号小型汽车一辆,和义乌市益威玩具有限公司所有的浙gz8093、浙gr6312小型汽车两辆。
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丁鼎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邢苏花所有的浙gce607号小型汽车一辆,和义乌市益威玩具有限公司所有的浙gz8093、浙gr6312小型汽车两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楼煜波
二00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孔张萍
【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金义商初字第1128号
原告黄国平,男,1975年8月1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黎圩镇铁石分场新建队035号,现住义乌市江东街道毛店山脚村55号。
被告义乌市益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义东路33弄10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明,董事长。
原告黄国平为与被告义乌市益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黄国平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义乌市益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国平诉称,原、被告有业务往来,从2009年4月30日到2009年10月7日,原告给被告提供热收缩膜5次,共计货款18697元,按被告的要求,送到其仓库,由被告的仓管员签字验收,当时货款未付。
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拖延支付,至今分文未付。
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8697元。
被告义乌市益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告的诉称一致,有原告的陈述及原告提供的送货单五份在卷佐证,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8697元未付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理应及时支付欠款,拖欠不付应承担偿付欠款的民事责任。
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应予支持。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依法可缺席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义乌市益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黄国平货款人民币18697元。
案件受理费2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何小甫
审判员:徐云飞
审判员:金林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郑欢欢
【5】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金义佛堂商初字第78号
原告徐庆平,男,1973年11月14日出生,住义乌市义亭镇下包西塘村3组。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陈新明,男,汉族,1959年8月19日,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徐庆平为与被告陈新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年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徐庆平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陈新明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庆平诉称,
被告陈新明辩称,
第三人述称,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楼煜波
审判员:王春洋
审判员:朱红星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XXX
【6】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金义商初字第1097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住所地:义乌市稠州北路500号。
负责人刘永辉,行长。
委托代理人虞建军,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施健辉,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栋,男,1985年1月1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义东路33弄10号。
被告陈文婷,女,198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义东路33弄10号。
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15f。
法定代表人杨剑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关法、成秀峰,系被告公司员工。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为与被告陈栋、陈文婷、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的委托代理人虞建军,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关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栋、陈文婷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诉称,被告陈栋、陈文婷系夫妻关系,2009年4月8日,三被告与原告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陈栋向原告借款134万元,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
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方式:从实际放款日起12个月至每次年1月1日,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下浮15%计息,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下浮15%作为下一个浮动利率周期的适用利率。
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原告有权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
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10日以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借款本息,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义乌商城嘉和公寓2-2-1802室,双方约定以所购买的房屋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对在被告办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且原告收到他项权证之日前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约定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保证人不得以此抗辩债权人。
同时约定,被告出现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原告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此外,被告陈文婷出具给原告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由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但被告陈栋、陈文婷已连续三期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尽担保义务。
现原告诉来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陈栋、陈文婷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309726.2元及利、罚息16046.92元(计算至2010年2月23日止),自2010年2月24日起的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告陈栋、陈文婷共同支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4790元;3、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本案的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原告对被告陈栋、陈文婷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在上述款项及本案的诉讼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陈栋、陈文婷未出庭应诉,也未向本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请求法院按照合同、法律依法判决,并要求优先处置被告用于抵押的房地产。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原告支出律师代理费24790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及原告提供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交易明细、抵押登记、共同还款承诺书,被告陈栋、陈文婷结婚证复印件、律师代理费发票、浙江省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各一份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陈栋向原告借款尚欠本金1309726.2元及利息未归还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交易明细、抵押登记、共同还款承诺书等各一份为凭,足以认定。
被告陈栋应归还原告借款。
被告陈文婷出具给原告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由其对购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共同偿还责任,依法应与被告陈栋共同归还原告借款。
借款逾期未还,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及罚息,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以义乌商城嘉和公寓2-2-1802向原告方抵押担保借款,原告对被告陈栋、陈文婷所抵押的义乌商城嘉和公寓2-2-1802室享有优先受偿权。
原告诉请要求被告陈栋、陈文婷承担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代理费用24790元,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本院予以准许。
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提供担保,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陈栋、陈文婷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其所享有诉讼权利的放弃,依法可缺席判决。
综上,原告诉请合法有理,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栋、陈文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09726.2元及利、罚息16046.92元。
(利、罚息已计至2010年2月23日,以后利、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陈栋、陈文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4790元。
三、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本案的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在上述债权及本案的诉讼费范围内,对被告陈栋、陈文婷提供抵押担保的义乌商城嘉和公寓2-2-1802室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时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56元,由被告陈栋、陈文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俞玮
审判员:王闽芳
代理审判员:王益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叶晓晴
【7】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金义商初字第368号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住所地:义乌市宾王路158号商城集团七楼。
负责人张旻,行长。
委托代理人徐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义乌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丽丽,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义乌分所律师助理。
被告义乌市益威特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佛堂镇江东路27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明,董事长。
被告浙江兰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兰溪经济开发区宝龙路。
法定代表人陈栋,董事长。
被告金华金威玩具厂。住所地:金东区孝顺镇让一村。
投资人陈栋。
被告陈新明,男,195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被告邢苏花,女,196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
被告陈栋,男,1985年1月1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义东路33弄10号。
被告陈良文,男,193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倍磊乡葛仙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义乌市益威特玩具有限公司、浙江兰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金威玩具厂、陈新明、邢苏花、陈栋、陈良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查封如下财产:
一、被告浙江兰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兰溪市兰江街道骅骝黄村地号为101-823-0-46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兰国用(2008)第101-3692号)。
二、被告浙江兰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兰溪市兰江街道骅骝黄村地块上的房产(权证号:兰房权证兰江字第010023311号、第010023312号、第010023313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吴伟平
人民陪审员:王春洋
人民陪审员:叶芹弟
二0一0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冯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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