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8日,中国南方航空深圳公司执行重庆到深圳的航班任务时发生空难。
该事故导致33名乘客、1名空勤人员遇难,8名乘客重伤,20名乘客轻伤。
飞机型号为波音737-300,航班号为CZ3456。
飞机在着陆过程中解体,机上共载有65名乘客和9名机组成员。
从起飞到落地的整个过程中,飞机与地面塔台的通讯联系均正常,但落地时飞机遭遇了强烈的雨势,机长和副驾在飞机首次落地后立即决定复飞,飞机在空中盘旋并尝试第二次着陆。
然而,由于能见度极低,飞机在第二次着陆时以高速度和大角度触地,最终导致飞机解体和起火。
事故现场勘查结果显示,飞机在首次落地时前轮爆胎,导致碎片散落在跑道上。
飞行组成员在技术、身体状况、持证、身体健康情况、天气和通信、导航设备保障情况、飞机和发动机情况等方面均符合规定。
但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机长和副驾在着陆前遇到大雨,能见度差,没有果断采取复飞措施,而是继续进近下降高度,这成为了事故的直接原因。
飞机在着陆过程中,由于判断高度不准,没有保持正确的接地姿态,造成了重着陆跳跃。
机长的处置错误,导致飞机在复飞和第二次着陆过程中受到严重损坏,最终无法控制飞机,造成飞机解体失事。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该次事故直接原因是机组在遇到复杂天气条件时,违反规定盲目着陆,没有正确判断高度,保持正确的接地姿态。
复飞后,飞机已严重受损,部分操纵系统失灵,机组无法控制飞机着陆姿态,最终导致飞机以大速度带下俯角触地,造成飞机解体失事。
这是一起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暴露了南方航空公司飞行人员技术素质、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组织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机组作风涣散、违章飞行、飞行技术管理松懈、飞行人员技术素质低、安全管理不严、领导干部失职、安全第一思想不牢、组织领导不力等问题。
这起事故提供了深刻教训,强调了在复杂天气条件下正确判断和果断采取措施的重要性,以及对飞行人员的技术素质、组织纪律和安全意识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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