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
国家级副职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等。
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直辖市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
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副(区)县人大、副(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副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副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副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武装部长、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县、
现任国家干部级别一览表名单及职务表
行政级别简单列举一下我国国家公务员职别职务:
国家正职:国家职务: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全国政协主席。党的职务: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军职: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军委委员等等。
国家副职:国家职务: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党的职务:中央政治局部分资深委员(中组、中宣的部长)。
军职:正大军区职军官(以下军官职别均为降半级以后的职别,原因:军转干部降半级录用地方。
如正团职干部,在军队是正处级,到了地方就是副处级)。
省部级正职:国务院各部、署、总局、委员会、行的正职。省一级地方的书记、行政首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副大军区职的军官。
省部级副职:国务院各部、署、总局、委员会、行的副职,二级局的正职。省一级地方的副职、行政副职、人大副职、政协副职、副省级市的正职(包括党、人大、政府、政协,下同)。正军职的军官。
地厅级正职:国务院各部、署、总局、委员会、行的司正职。省一级各厅、局的正职、地市一级正职、副省级市副职。副军职军官。非领导职务:巡视员。
地厅级副职:国务院各部、署、总局、委员会、行的司副职。省一级各厅、局的副职、地市一级副职、副省级市下属区县正职。正师职军官。非领导职务:助理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地厅级以上各处(局)正职,县一级正职。副省级市下属区县副职。副师职军官。非领导职务: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地厅级以上各处(局)副职,县一级副职。副省级市下属乡镇正职。正团级军官。非领导职务:助理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县处级以上各科(局)正职,乡镇一级正职。副省级市下属乡镇副职。副团级军官。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县处级以上各科(局)副职,乡镇一级副职。正营职军官。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
科员:县处级以上各科办事人员。乡镇一级所正职。正连职军官、副连职军官。
办事员:乡镇以上各部门办事人员。副连职军官、排职军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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