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按以上顺序详细说明各项目的编制方法和公式:
一、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1、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2、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4、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二、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编制原则
(1)分类反映原则。
为了给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并结合现金流量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对企业作出正确的评价,现金流量表应当提供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即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总额以及它们相抵后的结果。
(2)总额反映与净额反映灵活运用原则。
为了提供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的信息,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照现金流量总额反映。
一定时期的现金流量通常可按现金流量总额或现金流量净额反映。
现金流量总额是指分别反映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而不以现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后的净额反映。
现金流量净额是指以现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后的净额反映。但现金流量以总额反映比以净额反映所提供的信息更为相关有用。因此,通常情况下,现金流量应以其总额反映。但是,下述情况可对现金流量以净额反映:
一是某些金额不大的项目。例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现金收入和相关的现金支出可以相抵后以净额列示。
二是不反映企业自身的交易或事项的现金流量项目。
例如,证券公司代收客户的款项用于交割买卖证券的款项,期货交易所接受客户交割实物的款项等;又如,银行吸收开户单位活期存款的承兑和偿付。
这些项目不属于企业自身业务的现金流量项目,可以以净额反映。
(3)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应当按照其概念进行划分,但有些交易或事项则不易划分,如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是作为经营活动,还是作为投资或筹资活动有不同的看法。
在中国,依据人们的习惯理解,把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划为投资活动,把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划为筹资活动。某些现金收支可能具有多类现金流量的特征,所属类别需要根据特定情况加以确定。
例如,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由于很难区分缴纳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税,还是投资或筹资活动产生的所得税,通常将其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对于某些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索赔,若能分清属于固定资产损失的保险索赔,通常作为投资活动,流动资产损失的保险索赔,通常作为经营活动;若不能分清属于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的保险索赔,通常归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因此,企业应当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于某些现金收支项目或特殊项目,应当根据特定情况和性质进行划分,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类别中,并一贯性地遵循这一划分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勾稽关系表格
举个简单的例子:公司发了1000的薪资给A,那么A就会有1000的收入,这两者间可互相验证,互相勾稽,就是勾稽关系了。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固定资产净值要等于固定资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这就叫做对应关系或叫勾稽关系。
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和利润表的净利润它们之间也有对应关系,即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末数扣除年初数,应该等于损益表的净利润的累计数。
还有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应该等于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的期末数扣除期初数(假定没有现金等价物的数额),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些都叫对应关系、逻辑关系和勾稽关系。
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
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包括: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分别与其附表、附注、补充资料等相互勾稽等。
在会计报表基本勾稽关系中,前三项勾稽关系,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平衡关系,一般没有问题。但是从调查程序上还是应予以必要的关注。
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间勾稽关系: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复核、匡算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的合理性。
如关注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投资项目而利润表中却列有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收益大大超过投资项目的本金等异常情况。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复核、匡算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折旧费”的合理性。
结合生产设备的增减情况和开工率、能耗消耗,分析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是否存在产能和能源消耗支撑。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恰当。
注意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额应等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年数”栏的数额,应等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初数。
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
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与期初差额,与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勾稽关系是否合理。一般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包括的内容大多与“货币资金”口径一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17%)+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增加额-应收票据增加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额)×(1+17%)+预付账款增加额-应付账款增加额-应付票据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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