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一般指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土资源局网站
新乡市南临黄河,与省会郑州、古都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毗邻;西连煤城焦作,与晋东南接壤;东接油城濮阳,与鲁西相连,是中原城市群及“十字”核心区重要城市之一,是豫北地区唯一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
现辖两市(辉县市、卫辉市)、六县(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四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工区、新乡工业园区。
总面积8290平方公里,总人口591万;其中市区面积422平方公里,人口100万。
于树森局长、党组副书记
赵世军党组书记、副局长、储备中心主任
李世成副局长
裴部之副局长
李宇方副局长
范玉岭副局长
张保成纪检组长
刘传伟调研员
马国庆助理调研员
于树森简介:河南新密人,1953年10月出生,汉族,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入党。
1970年1月~1973年1月,新密市冶炼厂工作;1973年1月~1977年1月,解放军某部驾驶员、教员;1977年1月~1987年12月,郑州市委、市总工会工作;1988年1月~1999年11月,郑州工人日报社常务副总编、主任编辑;1999年11月~2004年4月,新华社河南分社《河南内参》主任记者;2004年4月~2008年3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2008年3月,任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机构设置】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180人,退休人员29人;市局机关编制41人,实有40人。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信访科)、调控和监测科、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与环境科、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行政事项服务科13个职能科室;下设凤泉分局、牧野分局、高新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4个派出机构,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监察队、征地事务所、设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国土资源信息勘测中心、地产中心、国土资源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9个直属事业单位。
【土地资源】新乡市地处黄河中下游,境内黄河170公里,流域面积4558平方公里。
地形分为山区、丘陵、平原三类,以平原为主,占总面积的78%,平原地形为黄河冲击平原和山前倾斜平原的过渡区,土层深厚肥沃,平坦辽阔,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小麦生产基地。
截至2010年底,全市辖区总面积829089.12公顷,其中,耕地475216.08公顷,园地6642.61公顷,林地93626.83公顷,草地5749.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920.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897.0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445.63公顷,其他用地32590.11公顷。
【耕地保护】在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明确各县(市、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81.7万亩和581.7万亩以上,保护率达到85.32%,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依法行政】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认真抓好“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各类规范性文件51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了“立、改、废”意见,其中建议保留41件、废止9件、修改1件。
充分发挥行政纠错功能,规范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2010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两起,结案两起,受理率、结案率均达100%。
行政应诉4起,胜诉3起,1起正在审理之中。
积极做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2010年,共对8起破坏耕地案件进行了实地鉴定,有力地打击了破坏耕地行为。
认真做好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追缴土地出让金近5千万元。
【规划修编】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国家二十多个部委的审查,正式报国务院待批。
2010年3月9日,全市128个乡(镇、办事处)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部获市政府批复,正式实施。
乡镇规划的审批实施为本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创造了条件,保障了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土地利用】为增加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和规范性,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的实际状况,科学制订年度(季)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房地产用地供地计划,比较严格地执行了供地计划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计划,确保了本地房地产市场稳定。
2010年,市本级土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01.0315公顷,截至2010年11月底,实际供应土地196.0532公顷,占土地供应计划的97.52%。
土地供应总量同比减少了50.9753公顷,减幅20.64%,已供应196.0532公顷土地中,存量用地117.980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0.18%;新增建设用地78.072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9.82%。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及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市场配置率进一步提高。
政府供应土地及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划拨土地转让,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办理符合国土资源部“双规范”要求。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运行良好规范,“专人、专机、专线”制度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宗地出让公告、供前公示、合同填报、结果公告、开发建设、供后监管等环节数据信息全部及时通过系统填报、更新和上传,并定期检查,撰写分析报告。
2011年11月22日以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及时转并国土资源主干网运行,将宗地坐标信息全部通过系统上传,土地市场建设进步科学化、规范化及精确化。
针对全国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且具持续上涨的趋势,国家频出宏观政策予以调控,省级以上政府及监察、国土部门分别下发了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发〔2010〕34号、豫国土资发〔2010〕2号、3号及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文件对土地市场进行了宏观调控。
市本级通过监测监管系统供应土地94宗162.506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9.7688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应79宗146.9836公顷,合同价款47325.0111万元,以划拨方式供应15宗15.5233公顷。
【地籍管理】2010年,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市城镇、农村数据库建设。
全年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705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3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发证119宗,注销他项权利登记95宗;协助法院查封56宗,解封18宗;土地登记公告刊登36期,资料公开查询49次。
【第二次土地调查】2010年,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任务,完成了“批而未用”地类的核查、耕地增加数量的核实分析、建设用地增加数量的核实分析,对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非耕地类进行了核实,并对“飞地”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核查结果均报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完成了全市权属界线接边任务,为节省人力、财力,提高效率,组织所辖8县(市)4区集中开展了权属接边工作并顺利完成接边任务,接边成果顺利入库上图并及时上报备案。
开展全市“二调”成果预汇总,按照省“二调”办工作计划安排,收集全市已上报国家审核等候确认的“二调”成果数据,要求承担汇总任务的技术队伍进行“二调”成果预汇总,希望通过预汇总初步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现状。
按照省厅及城镇地籍数据更新的要求,2010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了技术队伍,并全面开展年度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及城镇地籍数据更新工作,完成了成果汇总及上报任务;完成了“一张图”工程建设外业核查及成果上报。
对监测图斑做到“四到”,即走到、看到、拍到、记录到,外业结束又组织专人对调查成果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了调查底图、监测图斑记录、照片与实地的“四一致”,外业核查成果已上报。
【用地保障】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市最终争取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2.5万亩,位列全省第五位;全市核减基本农田11.7万亩,占全省核减基本农田总量的五分之一。
2010年3月初,全市128个乡(镇、办事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省第一个落地,实现“四规合一”,为城镇、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新农村建设及项目顺利落地奠定了基础。
全力保障项目用地,2010年,下达本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7005亩,2009年上报、批准用地达到34224亩。
新乡市市区用地在全省第一个获国务院审批,共批准用地8980亩。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协调区、乡政府先后完成了城关建材市场、洪门新村置换用地等地块的收购拆迁,共收购土地558亩、拆迁各类建筑物19.25万平方米,迁移坟墓200余座,完成了2009年已征收的1049亩土地的地面附着物的清理、迁移、纠纷处理和补偿。
协调有关县政府解决易地补充耕地指标1900余亩,确保储备用地手续按时上报。
完成了高铁车站周边和107国道以西共计1200余亩新征土地的勘测、听证、各种费用的上缴等工作。
【土地“招拍挂”出让】按照2010年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全年共举行“招拍挂”活动10次,出让土地29宗,成交26宗,面积2162.3099亩,成交价款91609.7821万元,其中,商住用地17宗,面积1484.4599亩,成交价款82538.596万元;工业用地9宗,面积677.85亩,成交价款9071.1861万元。
市本级17宗,面积1347.3729亩,成交价款77325.3831万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6宗,面积1214.3429亩,成交价款74664.765万元;工业用地成交1宗,面积133.03亩,成交价款2660.6181万元;开发区成交8宗,面积699.227亩,成交价款9655.999万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宗,面积235.127亩,成交价款3762.031万元;工业用地8宗,面积446.1亩,成交价款5893.968万元;工业园区成交1宗工业用地,面积115.71亩,成交价款4628.4万元。
本年度处置破产企业土地资产9宗,面积约593亩,成交价款约3.68亿元,通过土地资产处置变现为改制企业安置职工提供了资金保障。
【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新乡市率先提出的200万亩重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是7个省申报国土资源部审批项目中通过的第一个。
2010年10月19日,该项目在新乡市正式动工建设,涉及封丘、原阳、延津三县,共占地230万亩,土地整治200万亩,争取资金28.86亿元,2010年到位资金5.4321亿元。
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13.9万亩,每年可增加粮食6亿斤,该项目第一期整治土地19.6万亩,投资2.79亿元。
【产业集聚区建设】2010年,全市28个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规划全部落地,产业集聚区规划总规模184.6平方公里,起步区70.6平方公里、发展区55.5平方公里、控制区58.5平方公里。
新乡市13个省定产业集聚区共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3900亩,占全市总计划的55.7%。
实际用于产业集聚区(含专业园区)的用地总面积为7716.6亩,占应保障产业集聚区计划总量的197.8%。
累计建成标准厂房638.9万平方米,2010年建成178.3万平方米。
【城乡统筹工作】2010年,全市3571个行政村规划整合为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全部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全市重点建设的369个新型农村社区用地总规模20万亩,安排使用存量土地8.5万亩,新增规模11.5万亩,新增规模中安排规划指标0.7万亩,安排增减挂钩项目区10.8万亩。
新乡市共获批挂钩周转指标1.11万亩,占全省总量的28.88%。
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整治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量化各县(市、区)拆旧任务,规定了拆除复耕时限,制定了奖惩措施。
【新乡设立全国首家土地法庭】2010年6月24日,我国首家以专职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土地审判庭”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副专员杜滇昆、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志民,新乡市市长李庆贵、政法委书记弋振立出席了挂牌仪式。
土地纠纷审判庭主要职责是审理因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化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各种土地产权纠纷引起的案件。
土地违法案件发现、处理、执行问题以及土地信访纠纷等问题有望得以有效解决。
【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土地整理中心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中心监管共有13个实施项目,建设总规模151512.9亩,总投资15578.08万元,新增耕地面积8034.9亩,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督导相关县(市)完成2009年获批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施,尤其是对拆旧区的拆除复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相关县(市)按期完成挂钩试点,做好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
2010年初,组织各县(市、区)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39个,总面积1.38万亩。
受全省挂钩周转指标总量限制,省厅在申报的项目中有保有压地批准了57个项目区,总面积2860亩。
12月初,再次争取省厅挂钩周转指标2000余亩,保障了49个社区前期用地。
【行政事项服务】2010年,共受理各类办件418件,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89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90件、土地使用权变更初始登记14件、建设项目压覆矿床17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两件;为企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104件,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企业服务】2010年,共审查市属、局(委)属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20份、改制审批表60份,依据法规政策提出修改意见30余条。
为7家改制企业办理了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初审),涉及土地13宗10.22公顷(153.3亩),土地资产评估价值5761.9万元。
积极做好服务企业改制各项业务工作,起草上报改制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请示、批复48份,为14家改制后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涉及土地32宗39.4614公顷(591.92亩),土地出让合同价款4909.0257万元。
参加市属、局(委)属企业改制相关会议34次,对市领导批转、有关部门转呈、企业直接报送的涉及改制问题的20余份来件,及时依法依规提出回复意见。
【矿产资源】新乡市境内已发现的矿种有4大类28种,其中能源矿产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地热等;金属矿产主要有铁、铜、铅、锌、金等;非金属矿产主要有水泥用灰岩、白云岩、重晶石、花岗岩、大理岩、粘土等;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矿泉水等。
优势矿产主要是煤和石灰岩,主要分布在辉县市和卫辉市境内。
全市矿产地总数为131处,其中,地质工作程度达到普查以上的38处。
矿产规模达到小型以上矿产地有53处,其中大型矿床10处,中型矿床13处,小型矿床30处,矿点及矿化点78处。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中,煤炭12.6亿吨、泥炭102.28万吨、水泥用灰岩7.5亿吨,重晶石30.7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5366万吨、耐火粘土877万吨。
【矿产资源管理】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33家。
按发证权限分,部级发证两个,省级发证13个,市级发证4个,县级发证114个。
按矿种分,其中煤矿10个,白云岩8个,矿泉水4个,地热1个,建筑用砂3个,砖瓦粘土1个,砖瓦用页岩1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91个,重晶石2个,石英砂岩2个。
2010年度,全市从事矿业总人数为5853人,采矿总量为1759万吨,矿业总产值244016.25万元,综合利用总产值2180万元,矿产品销售收入24748.86万元,利润总额为25650万元。
【地质灾害防治】全年无大的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2010年,新乡市编写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新乡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
全部完成新乡市境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
卫辉市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荣誉称号。
【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公园建设】2010年,争取到国家级“两权”价款资金1400万元,省级“两权”价款资金2588万元用于新乡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经过两年多努力,凤凰山省级矿山公园成功获得“国家矿山公园”称号。
【测绘管理】2010年,进一步健全了测绘管理机构,积极主动与当地人事编制部门联系,把机构落实到位,目前,所辖8县(市)中,已有6县(市)成立了测绘管理科或加挂了测绘管理科牌子。
有效整合利用测绘资源,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应对市内突发事件提供高效有序的测绘保障,认真编制了《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并成立了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专家库,开展了“数字城市”项目申报,筹划编制领导工作用图,积极开展了测绘类航空摄影与遥感项目报审和测绘任务备案工作,10月,积极配合省测绘质量产品监督检验站对辉县市规划局1:1000航测成图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过专家的一致评定,结果为合格。
2010年,对全市36家测绘单位进行了测绘资质复审,22家测绘单位通过复审,全市复审换证率达到80%以上。
【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基本建成,运行情况良好。
局机关大楼信息网络和中心机房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
局电子政务内网及外网、省、市、县国土资源主干网、电子监察网均建成并投入应用;安装并启用安全网闸、网络防病毒软件等,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县(市)局基本建立了局域网,市、县级视频会议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
全面完成河南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任务。
电子政务系统在市、县两级主要业务部门得到应用。
2010年,各科室部门在网站上共发布各类信息1157条,收到网友留言35条,其中回复4条;收到各类网上信访56件,回复18件。
为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两次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检查通报。
聘请专业公司专家,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办公系统、防病毒软件应用等约200人次的信息技术培训。
【乡所建设】乡镇机构改革以来,新乡市基本完成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机构建设工作。
按照省厅下发的《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要求县(市、区)迅速展开自查,通过抽查、检查,2010年,全市共设置126个基层国土资源所,106个基层国土所达到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达标率83%。
完成省厅规定的75%的基层所达标任务。
【执法监察】2010年,市区共查处违法案件90起,立案调查90起,下达处罚决定90起,收缴罚款776万余元,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36起,申请率达到100%,向公安局移送土地违法案件22起,移送率达到100%。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100%,按要求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的工作目标。
2010年共接到“12336”群众举报案件及信件37件,上级领导交办件63件,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落实,同时将交办内容传真至有关县局,并按时间要求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复,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处理。
【土地卫片执法】2010年,为保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等15个单位为成员的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察工作,建立了五个督查组,一是外业核查变化图斑督查组;二是综合材料汇总组;三是合法用地审核组;四是违法用地处理情况核查组;五是统计报表审核组。
为全面推动工作,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和印发了《新乡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与专项整治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了专项整治和卫片执法检查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筹安排。
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对全市6县2市4个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542个变化图斑,后新增补变化图斑1209个,总图斑数为1751个,涉及土地面积26766.61亩,其中,合法用地面积19276亩,涉及耕地面积18157亩;违法用地面积1152亩,涉及耕地面积935.42亩,实地伪变化涉及土地面积为6338.61亩。
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比例为22.38%,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为5.64%,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9%。
【信访工作】为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妥善解决信访稳定苗头,在全市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竞赛”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活动,同时,各单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摸清情况,做好登记,建好台账。
对各类国土资源信访隐患苗头,特别是第一季度已经发生进京、赴省的信访案件,切实做到案结人稳。
2010年,新乡市国土资源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436件(包括重信),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接待群众上访共1560批6350人次,受理接待电话1162个。
全年来市来访共计327批606人次,集体访20批136人次,集体访批次占总批次的6%,人次占22%。
个体访307批470人次,个体访的批次占总批次的94%,人次占总人次的78%。
其中违法占地31%,征地纠纷23%,权属纠纷12%,非法转让10%,破坏耕地5%,探采纠纷2%,咨询建议17%。
与同期相比,来市访下降12%,集体访批次下降10%,集体访人次上升22%,信件总量下降26%。
(李永刚王素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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