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还有欧洲的经济危机由争议最终还是变得无可争议。
此次金融危机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开始,到两房事件、7000亿美元的美国金融救援计划,再到澳大利亚、欧、亚、拉美,及众多亚洲国家纷纷向金融机构注资,最后到欲召开全球金融峰会寻找对策,充分显现了危机的全球性。
今天,我们有充分的理由预期,它将成为美国经济史和世界经济史的一个划时代事件。
此次危机破产、倒闭或出现巨额亏损的许多金融机构,直到昨天还被我们视作“基业长青”的楷模。
全球如此大面积、大规模、深度陷入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不是几个人云亦云的原因就能解释通的,我们必须从社会发展角度,以批判的眼光,审视、剖析、检讨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
此次金融经济危机的导火索是次级按揭,但成因是多方面的。
金融业本来是实体经济的中介,今天却成为了虚拟经济的中介。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行等互为中介,互相放大风险,利用金融工具和产品的高杠杆比率,成倍制造货币、资产、资本泡沫。
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近则是金融业产品设计问题,中则是混业经营问题,远则是金融发展观和价值观念问题,甚至是人类的生存哲学问题。
当代主流金融观和经济发展观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发生。以金钱为目标的经济和金融发展观不矫正,全球性的金融、经济危机还会出现,其破坏力将会更大。
混业经营、做大做强是问题的开始
混业经营(又称“综合化经营”),是导致金融业无限扩张和垄断性金融集团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
金融机构一开始都为分业经营,日本和美国分别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的初始理论和动机是增加盈利渠道,分散单一业务产生的经营风险。
然而,结果并未导致金融机构整体效益的增加,更未导致社会财富的增加。
混业经营下,金融机构的投资冲动更加强烈,机构内部的股权关系变得非常复杂,一个集团旗下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单向持股或互相持股,各项业务的风险不仅不能实现对冲,反而会使风险互相转移,产生叠加和放大。
专业分工的消失,金融风险不论对金融公司,还是对于监管当局,或是对于整个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都变得更加不可控。
中国在经济上一直都向美国看齐,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后,中国相关理论和依据开始出现,一进入21世纪,即打开了混业经营的大门。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中国的金融机构不仅没有丝毫的警惕和犹豫,反而将危机形势视作扩张的良机,许多机构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雄伟的混业收购和兼并计划。
另一方面,“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是导致金融乃至社会经济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为什么呢,根本的一点是金融企业,尤其银行是负债经营,要无限扩张,就要不断增加负债规模,此后又要无限增加资产规模,资产规模到一定程度,受资本金比例的限制,又要用各种行外或社会融资方式补充资本(由于急于扩张、快速扩张,银行几乎从来不采用自我补充资本金这一稳健的形式),如此循环无尽,这对社会贷款增量、证券市场的态势、社会经济的走势产生了一波波影响。
由于银行上述行为的动机是使自己做大做强,所以社会效益如何并不是他们所关心的。
在资本金比例上,中国的银行奉行的是最低标准,即以8%的底线运作,欧美和亚洲的一些银行,底线则在12%左右。仅此一点,风险就大了很多。
银行的扩张在市场争夺方面表现突出。
如近年国内银行在个贷,尤其是个人住房按揭的市场竞争,已达到血染江河的惨境。
对于推销个人住房按揭产品,银行的指标经过层层分解后是逐级放大的,有的分支机构甚至提出了“要不惜一切手段”搞定房地产中介和开发商;一些银行把对客户经理的培训计划用猛兽来命名;在住房按揭的政策执行上,部分银行变通规避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如零首付、转按揭等。
做大做强方面,在中国,几乎没有一家商业银行愿意做地区性的银行,一个诞生在省辖市的商业银行,都提出要跨省设立分支机构,都有成为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宏伟目标。
而在美国,区域或地区性的商业银行有近8000多家,它们乐于为本乡本土服务。
银行的做大做强也导致了经济泡沫、通货膨胀,以及随后的经济衰退,导致了经济的非自然、非需求波动。
以房地产泡沫为例,老百姓的存款通过银行,化作地产商的开发资金,然后,很多老百姓却透支几乎一代人光景的未来收入买一所房子,银行支付给存款人的价格又是负利率,这个金融运作的残酷游戏,大部分存款人是不知真相的。
按《理财周报》2008年4月的一文统计,沪深两市105家上市地产公司的平均资本负债率55.7%,其中最高的达89.1%,也就是100块钱资产中有89块钱是从银行借来的。
商业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在自营贷款总额的占比,即使在风险意识比较强的银行,也接近30%,如果算上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其他贷款,其涉及房地产的贷款要接近50%。
在社会学领域,对大多数事物来说,真理原本很清楚。
而许多事物的真理之所以变得扑朔迷离,是因为真理变成了各方利益集团的政治诉求或经济诉求。
大量的真理一旦失去了本质,即演变为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代名词,社会危机就会出现。
高管巨额薪酬是问题的动力
目前,对于金融机构高管的巨额薪酬制度,人们多是从社会财富分配的巨大差距角度来进行抨击。
在美国,金融机构如证券交易所、投行和综合性银行,年薪过亿美元的高管并非凤毛麟角,几千万美元的也比比皆是。
21世纪以来,全球化目标在中国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领域进展迅速,许多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近几年达到了一年一倍增或双倍增。
金融机构高管自己给自己定薪酬的理由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全球化,拿自己和美国的某家机构类比;另一个办法是通过引进境外高管拉升自己的工资。
金融机构内部的薪酬差距一般达200倍左右,如果计算获得的补贴(可报销费用)更高。
从上市公司年报和其它方面披露的数据看,整个金融行业,以最高的6000多万和最低的5万相比,就是超过1000倍的差别。
讨论金融界高管的薪酬,并非为了讨论社会财富的分配,或者不是简单地讨论这个问题。
这里要说的是,金融业高管的巨额薪酬导致了金融机构的无限扩张,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出现,经济秩序紊乱,以致社会动荡。
因为,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一般与所在机构的规模、总资产和利润总额挂钩,这是一个基础因素。
要高薪吗?必须扩大规模,增加利润。
薪酬还要再高吗?必须再扩大规模,增加利润,如此往复,没有止境。
怎样扩大规模呢?增加网点,扩大客户群,增加存款;怎样增加利润呢?多放贷款,多做中间业务。
以上是银行的情况。
保险业是增加险种,多卖保单;证券公司则是扩大客户群,提高客户的证券成交量,多保荐企业上市等等。
金融机构互相拼规模,拼产品(即“创新”)、拼利润,年度利润可增长200%以上,而实体经济的增长仅仅几个百分点,这种情况正常吗?由于当代金融机构掌握着国家、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货币财富,即控制着社会上大部分流动性,如此疯狂追逐利润,无疑会造成经济的强力膨胀和随后的泡沫崩溃。
然而,发生金融风险对已有巨额资本的金融界高管来讲,几乎没有损失,当年的薪酬甚至都不会减。
从更高的政治层面分析,超大型金融集团或企业集团,尤其是垄断型、主导型的巨型跨国集团是可以影响并左右一个国家的政治甚至全球政治的。
曾任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利茨说:全球性金融危机与金融业高管的巨额奖金有一定关联,因为奖金刺激了高风险行为。
这就像出钱让他们赌博,如果一切顺利,他们携巨额红利走人;而当事情变糟,就像现在那样,他们不用共同承担损失。
即便他们失去了饭碗,他们仍能带着一大笔钱走人。
给奖金封顶的做法无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建立奖金与长期业绩挂钩的机制。
他开出的药方是:金融高管们的奖金应先由第三方托管10年,如果第二年、第三年,或第四年出现业绩亏损,奖金也将相应削减。
金融衍生品是问题产生的工具
金融扩张和财富敛取需要渠道和工具,各色衍生工具和产品由此产生。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发展期权和期货开始,到90年代初期摩根大通设计出CDS(信用违约掉期),华尔街产出了层出不穷的复杂金融衍生品。
其结果是,大部分产品开始和金融的初衷背道而驰,一是想方设法从投资者兜里掏钱,二是金融各行业互为利用,互相交易,互相攫取佣金和利息,使金融业狼烟四起,社会经济随之动荡。
金融衍生品已成为金融机构掠夺社会财富的有效工具和手段,次贷危机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比如,被我国金融专家视为重要创新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设计者称其是为了分散银行风险。
银行的意图是将信贷资产的收益和风险一并转移到社会。
我们把银行的动机和对社会经济实体产生的影响放在一边不论,先看银行实现转移风险的成功一跳后干什么?银行卖出信贷资产后所得获得的资金肯定大于自身所付成本(既然是有利于银行自身的产品创新,亏本肯定是不干的),这笔钱还是继续放贷。
此时,银行等于将一件物品卖了3次:第一次发放贷款给企业是首卖,贷款利息就是价格;第二次是卖给社会;第三次,在获得资金后还是卖给企业。
至此,社会的信贷总量已增加一倍多,商品价格由此推高,资产泡沫、资本泡沫随之产生。
历史告诉我们,与科学、医学、工业、艺术产品的创新根本不同,金融产品的创新一开始就是为了自身赢得更多的利润而设计,衍生产品的设计尤其突出。
这一差别不是道德问题,而是职业属性或职业本质使然。
现在,连推崇并以金融衍生产品为生的金融家,都开始认识其罪恶的本质,对冲基金SeabreezePartnersManagement主席DougKass称美国金融市场过分杠杆化是这场金融灾难的原因。
他说,每1美元股本杠杆比率高过30美元,只要资产值回落4%,便可令股本消失。
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加上复杂的交易程序,形成复杂的虚拟资产,贝尔斯登在被摩根大通收购时,甚至算不清值多少钱,因为它的资产负债表极其复杂,该用哪些尺度去给它估值?当事双方谁也说不清。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的资本会计核算本身就存在风险,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的游戏性显现得非常清楚。
这次金融危机中,为什么这么多老牌银行在有资本充足率约束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仍会顷刻轰然崩塌?原因就是在资产证券化及金融产品高杠杆化的情况下,金融最基础的支撑——诚信和信誉——遭到无端践踏;资本充足率等各种约束均名存实亡,会计核算失灵、失真;已经国际化的金融机构由于混业经营,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高速传导、扩散,流动性变得高度脆弱。
整个金融体系变得不堪一击,因为它不像传统存贷业务,有实体经济需求和支撑。
有关金融衍生工具和衍生产品的交易量,以及名义本金的统计,由于大都是表外业务,相互之间具有复杂的关联关系和不透明性,统计非常复杂和困难,国际上并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进行完整、准确的统计。
有不完全统计显示,全球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交易总额,1999年为100万亿美元,2007年近677万亿美元,其中场内交易量80万亿美元,场外交易量596万亿美元。
Fitch统计,2006年仅信用类衍生市场就达到了50万亿美元的规模,其中2003年至2006年增长了15倍。
CDS市值为62万亿美元,在2008年前的7年中,增加了100倍。
有资料统计,仅贝尔斯登经手的衍生产品场外交易就有100万亿美元,在被JP摩根大通接管前自身还有90000亿美元。AIG涉及的CDS金额也高达4460亿美元。
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18日,全球被蒸发的财富约4.6万亿美元。也就是说,金融衍生产品,全球经济在4.6万亿美元的区间玩了个蹦极,其对自然人、企业和社会的破坏作用无论怎么计算都不过分。
今天,金融创新产品大部分都是衍生产品,并且大部分是N次衍生产品,它们能够不断变换组合。
如,CDS不仅包装信贷资产,还包装五花八门的各种金融产品。
只有很少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的设计人和使用人(不是利用这些产品和工具的投资人)才知道它们的风险所在,众多的金融从业人员,也是不明就里。
原因就是其“技术”含量高,“程序”复杂,被认为是少数精英的行为。
2008年5月,沃伦·巴菲特在伯克希尔(BerkshireHathaway)公司股东大会上这样评价CDO:弄懂CDO的一个证券,需要读75万字的报告。
银行发明的这种以按揭贷款为基础的证券组合的金融衍生产品简直是疯狂的。
日本《经济学人》称,“这是一个尾巴指挥脑袋的年代,尾巴指的是金融经济,脑袋指的是实体经济。
全球存款加上包括股票和债券等虚拟资产已经达到实物资产(名义GDP)的3.2倍,而在经济全球化之前,前者只有后者的1.7倍。
”。
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告诉我们,现在是一个思想过剩的年代,思想过剩对金融业尤其可怕。
以一家中等规模的商业银行为例,其公司业务的产品多达150种。
在零售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方面,产品更是不计其数,有一家银行仅其中的受托理财业务,就有800多个产品。
这都是思想过剩,精力过剩的表现。
在金融领域,一定要警惕思想过剩产生的危机。
金融业食利特征导致的金融产业的无限扩大,近年连美国金融界的高层人士也忧心忡忡,尤其对投资银行过度发展,经济和金融专业的高才生纷纷投身投行业感到担忧。
一个社会,那么多的人不从事实体经济,不进行科学、文化和艺术创造,而蜂拥在所谓的投行、基金等投资领域,又不是实业投资,而是虚拟投资,玩“资本运作”游戏,天天想着用虚拟的产品在虚拟市场攫取社会财富,金融灾难和经济灾难的怎么不会将临?
金融业的过度“发展”,金融观念不矫正,金融扩张不停止,多次衍生工具不废除,终将牵引社会经济进入死胡同。
如果不加干预,未来的世界很可能将按照跨国金融垄断资本的目标发展,这结果十分可怕。
对此,政治家、社会学家甚至经济学家都还没有足够的认识。
对于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格林斯潘、保尔森、伯南克、中国金融界的高级官员,及许多经济学家都发表过类似言论——说得最多的是监管不力、金融创新过度。
我们必须从社会发展角度审视当代的金融业。
虽然金融业近十年来引入了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的观念、手段和方法,但远不足以抵消其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向错误所带来的灾难,同时对于其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也丝毫没有帮助。
因此,目前的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并不是像有些学者所讲的,是一场周期性危机,是一次小概率事件,而是当代金融业发展的必然。
端正金融业的发展思想和观念,规范金融业的行为,像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一样,金融风险的控制也需要全球化。
为此,我们必须首先从思想观念和宏观方面寻求出路,即要树立正确的人类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发展观。
经济发展速度、国民经济总量、人均国民收入等,并不是准确评价人类发展状态、方向的正确概念和指标。
发展不是扩张、垄断和控制的代名词。
发展和存在的关系要有机统一,科学和谐型发展、环境友好型发展、社会友好型发展、和平共处型发展、互利互惠型发展、幸福存在型发展,才是人类正确的社会观。
发展不是人类生存哲学的首要命题和根本命题,和谐的存在才是人类生存哲学的根本命题。
在行动上,要逐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各国可根据国情对超级垄断型金融机构概念和尺度进行界定,要制定法律,限制其无限扩张,遏制垄断型、主导型的超级金融集团出现。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可以就限制金融垄断专门立法。
二是联合国在防范全球金融风险方面应担负最高的国际责任,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要对防范全球金融风险进行国际立法,不允许有跨国型垄断金融集团出现。
制定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共同遵守的金融规则。
各国,首先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的金融业及金融机构要端正金融观,矫正畸形发展思想,不输出金融风险。
三是IMF的职能要重新定位,要担负对各国金融行为的监管和全球金融风险的防范职能和金融争端的裁决职能,有对成员国违法金融行为的控制手段和有效的惩罚手段。
(作者为国内某商业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原文22000字,有删减)。
个人观点是:投资银行过分忽略了系统性风险(几乎每个投行的数理模型都是以不考虑系统性风险为假设前提),从而过度地去金融创新,放大了风险,并在一个房市契机下不约而同地暴露了风险。
说道发展路径,也许上面的文章有点引导性的启示,但是现在的情况下,谁能预料它会怎么发展下去,个人还是相信投行还会慢慢发展的,毕竟它的初衷是服务于实业的,只是后来变得脱离了。
现在的状况应该知道吧,美国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什么投行业务了,第3,4,5的投行该倒的倒,该被商业银行收购的收购,第1,2的投行向商业银行业务转型~~~
李圣根投资银行了吗是真的吗
银行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但是其中一部分并不是银行自营的,而是银行代销其他机构的产品。作为投资者,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需要小心分辨,以避免遭受“理财”陷阱。
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是自营的吗?
答案是否定的,当然不是。
很多人都喜欢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觉得它比较“靠谱”。
这是因一般该类产品有银行自身信用作保障,所以其安全性相对较高,投资风险相对较低。
以往投资者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很少有亏损,这是因为这些产品有银行来把关兜底,也就是以前的“刚性兑付”,所以银行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才会有保障。
但是银行理财产品从概念上来讲,是商业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而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一些银行自营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能保证本金,也不保证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理财产品却并非银行自营,而是银行代销的。
这些代销产品有很多都是私募基金和信托的产品,其中有些产品虽然可能会给出很高的预期收益率,但是风险会很大,投资者购买后甚至可能会陷入理财“骗局”,到期后甚至无法定额兑现。
其实,银行更“偏爱”代销
银行代销理财产品是银行中间收入的一部分。
该类业务,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
因为中间业务相对传统的息差而言资本占用更少,目前逐渐成为银行发力的重点之一。
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大多指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银行作为一个销售渠道,从这些代销机构收取佣金。
当然,银行的客户资源加之品牌背书,因此卖各金融机构产品时,有着天然优势。
因此选择代销哪些金融机构产品,除了看底层资产质量的把关和筛选,也看这些产品带来的中收贡献是多少。
尤其是大行们、零售业务见长的股份制银行,议价能力都比较强。
银行内部一般也会有相应的中收提成奖励机制,如贵金属、代销的基金、保险等。
当然,不同的产品提成也不同。
以代销保险为例,其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相对较高。
其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大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平均佣金率相对很高,且逐年上涨。
而一般来说,在银行的销售及代销收入体系中,除非特推某款产品,否则自营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提成是最低的,因此,银行员工可能更倾向于向客户推介哪些提成较高的代销产品。
此外,随着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的落地,因为监管要求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后,为平滑波动,资管产品必须分散投资。
资管规模较小的部分银行会更倾向于“代销”发展理财业务,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具有风险低、成本低的特点,获利更为稳定。
当然即使是自身开展了理财业务的银行,也会通过引入代销业务,增加中间收入。
而相对于代销业务,银行卖自营产品,需要设立理财子公司,并且在技术、投资等方面需要承担更多成本和风险。
目前,银行都在转型净值化产品,因“打破刚兑”要求,所以理财产品不保本,银行也没法兜底。
而净值型产品背后挂钩的资产会有部分权益类投资,相应的,风险也会提高。
一旦客户买入的银行自营理财产品亏损,而因与银行发生纠纷,这对于银行的信用及形象方面也不好。
显然,银行可能并不喜欢销售自营理财产品。
“飞单”,银行最常见挂羊头卖狗肉手法
上述业务,尽管银行员工会因为佣金、提成等因素会偏向于一些代销产品,但这部分产品终究是合规的,是与银行有一定关系的。但致使投资者陷入理财骗局的“飞单”却不是。
据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飞单”,是指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投资者推荐销售银行以外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可能包括私募理财、P2P产品,乃至“虚假理财”产品。
也就是说,投资者实际是购买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的产品,部分银行理财经理干的是“私活”。
举个例子,2017年11月30日,据银监会官网披露,北京银监局对三家银行开出罚单。
其中,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下辖航天桥支行涉案人员销售虚构理财产品以及北京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合计被罚2750万元。
这创下了银监系统2017年内最高的罚款纪录。
相关违法人员也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涉嫌伪造产品,并以产品“让利”转让的方式吸引该行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银行的部分人员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和银行印章,骗取客户理财资金,致使逾150名投资者被套,涉案金额或高达30亿元。
非法募集客户资金有一部分用于投资房产、文物、珠宝等领域,所募集资金未进入民生银行账务体系。
所谓“无利不起早”,上述例子中从行长到员工都参与卖“飞单”,那么他们的利益点在什么呢?是“灰色收益”或者说是“回扣”。
银行的基层理财经理直接接触客户,又有着银行员工的身份背书,容易取得客户们的信任。
因此他们也成了其他金融产品机构用灰色利益拉拢的对象。
多销售他们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多“回扣”。
一般而言,相较于银行基层经营的绩效薪酬体系,“回扣”返点的诱惑远远高于自营甚至代销的提成。
而“飞单”产品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高收益,一般是正规银行理财产品的两三倍,因而容易销售。
因此投资者面对预期收益率高的产品,不要被贪婪占据头脑。
要知道高收益一般也意味着高风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估计值,不是最终收益率。
银行及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不代表合同内容,合同才是对理财产品最规范的约定。
投资者需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也不要对理财产品的收益预期过高。
机构统计,2019年8月份的银行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仅为4.04%。
其中普通产品预期收益率在4.2%-4.3%左右,据了解普通型理财产品主要是固收类产品,固定收益、固定期限。
而银行推出的转型新产品,收益较为不错,收益能达到5%及以上,部分产品的年化收益达到10%。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易销钱多的“飞单”还是银行代销的产品,银行方面不负责代销产品的管理,需要发行机构自身信用作保障。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那么责任由发行机构或者投资者承担。
除非代销银行及其客户经理在代理销售行为中存在违规行为,比如销售误导、刻意隐瞒产品风险、未经授权销售产品等,则银行及其客户经理要承担相应的违规销售责任,赔偿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故而,如果投资者购买银行代销产品,投资者就不能仅依赖于对银行的了解与信任,更是要重点考察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发行主体公司及产品本身的情况。
不过显然,比起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信用尤其是大型银行的信用等级更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强,到期不能对付的概率较小。因此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如何分辨该产品是否是银行自营产品也很重要。
手把手教你如何确定理财产品的归属
以平安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为例。
平安银行目前的滚滚添利系列产品中有和盈滚滚添利180天、和盈滚滚添利90天、和盈滚滚添利60天、和盈滚滚添利30天、智慧滚滚添利90天、智慧滚滚添利60天、智慧滚滚添利30天、智慧滚滚添利180天。
我们选择其中一个预期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其产品名称为智慧滚滚添利90天,其预期收益率为4.15%。
一般而言,单从产品名称即可判断该产品是哪家银行发行的,是不是投资者购买产品时所处机构发行的产品。
若产品名称含某某银行或者是某某银行名称的简称,那么该产品属于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
但是产品名称没有某某银行的字样的理财产品,也可能银行自营理财产品。
这种情况下要从签订的理财合同上仔细辨别。
该产品的全称为平安财富-尊贵智慧资产管理类滚滚添利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名字中并没有平安银行字样。这个时候需要去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
找到该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第三大条——投资管理人,上面写道“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平安银行。”投资管理人条款的核心内容就是说明这款产品是由哪家机构管理,由哪家机构发行的。
而在第一大条——产品概述中,也写出理财产品管理人是平安银行,理财资产托管人也是平安银行。这个意思就是该理财产品的管理方是平安银行,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机构也是平安银行。
之后我们继续在第一大条——产品概述中,找到登记编码,显示为C1030717001139。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需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即“中国理财网”)进行登记,而理财产品登记编码就是中国理财网赋予该银行理财产品的标识码,具有唯一性,登记编码一般是以大写字母“C”开头的14或15位编码,投资者可根据这串数据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的信息。
搜索该登记编码,出现了该产品的介绍页面。
这说明这款产品是登记过的合规产品。
在该页面也可以看到,发行机构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到此,可以判断这款产品是平安银行自营产品。
还有一个小技巧就是看合同的盖章。
投资者购买产品想要判断是否是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时,可以从产品合同的盖章加以区分。
若是银行自营理财产品,那么产品合同上的印章是银行自己的公章;若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那么合同上盖的章是理财产品发行方的公章。
此外也要注意“萝卜章”等。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