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吉林省体改委吉改股批(1993)72号文件批准,由吉林炭素总厂(现名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8年1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股票,并于1999年3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5年12月1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与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了《中钢集团收购吉林炭素股权的协议》,吉炭集团以2.735元/股转让所持有吉炭股份15,018.00万股国有法人股给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占总股本53.0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2月28日,以国资产权[2005]1578号《关于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问题的批复》批准了吉炭股份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同意吉炭股份的控股股东吉炭集团将所持有吉炭股份的国有法人股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2006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79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同意豁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2006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登记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正式进入本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吉林炭素股权分置改革结合公司资产重组,重组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债务重组,实现公司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增加1.07元;同时,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吉林炭素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70股股份及3份认沽权利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按相同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总共840.343万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持有1份认沽权利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4元(为股改说明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20%)的行权价格向中钢集团出售1股股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5日顺利进行并获通过,公司于2006年6月2日实施了股改对价。
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中钢吉炭是做什么的企业
碳纤维概念股包括:
1.方大炭素(600516)
2.中钢吉炭(000928)
3.博云新材(002297)
4.金发科技(600143)
5.大橡塑(600346)
6.吉林化纤(000420)
7.大元股份(600146)
这些公司都涉足了碳纤维产业,通过股票市场,投资者能够直接参与到碳纤维领域的投资。
其中方大炭素和中钢吉炭作为炭素制品企业,拥有一系列与碳纤维相关的生产技术。
博云新材作为新材料企业,专注于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研发和应用。
金发科技、大橡塑、吉林化纤和大元股份则通过不同的业务模式,参与到碳纤维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材料生产、设备制造、产品加工和应用开发。
这些公司的发展和业绩变动直接影响着碳纤维概念股的市场表现,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通过关注这些上市公司的动态,投资者可以把握碳纤维产业的市场机会。
在投资决策时,还需综合分析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技术发展、市场竞争等因素,以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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