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的都有五刑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死刑,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中国古代的刑罚一般分为两类:五刑和侮辱刑。
这五种惩罚的范围是隋朝,隋朝主要是在隋朝之前墨、劓、剕、宫、大辟,前四种为体罚,而大埔为无期徒刑(死刑);隋朝以后,五刑改为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死刑,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然而,这五种惩罚主要针对男性,不适用于女性。
这是因为在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各个朝代都对女性犯罪采取了最大限度地保护。
例如,明朝规定所有犯罪的妇女,除了强奸和死罪的妇女外,都要负责丈夫的监护。
如果她们没有丈夫,就要负责亲属和邻居的监护。
她们跟随衙门,不允许被监禁。
即使是犯了重罪必须处决的女囚犯,也规定如果女性不斩首,她们将被困在隐蔽的地方,这可以说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隐私。
而那些被判处监禁和流放的妇女不会真正实施这一计划。
以唐朝为例。
对于被判监禁的妇女,她们要么被送往少府监狱从事缝纫工作,要么在仓库和公共坟墓中担任杂役。
流放也将被轻体力劳动所取代。
但是,这会带来一个问题,即对妇女犯罪的处理过于轻率,这等于纵容妇女犯罪。
例如,宋朝见过大量职业女性罪犯,如“牙齿女性”。
因此,宋朝在不违反封建伦理的情况下,根据唐朝的法律,增加了四种对妇女的侮辱性惩罚。
这四种惩罚并不涉及脱衣侮辱,更不用说流血和疼痛了,但它们仍然让女性囚犯非常害怕,甚至常常在受到惩罚后自杀。
第一令众也叫令众“枷号示众”,这些女囚犯将被戴上镣铐,押送到公共场所供大家观看。
令众是四种侮辱性惩罚中最轻的一种,但当她被公开包围时,对女囚犯的心理威慑作用仍然非常明显。
第二出家在唐朝,在皇帝去世后,无子的妃嫔通常被送到佛教寺庙出家。
这原本是对宫妃的一种灵活处理方式,但后来发展成对女性的侮辱性惩罚。
这是因为唐朝之后,儒家文化认为僧侣不孝顺,不崇拜父母,这与孝道和伦理道德背道而驰。
因此,僧侣被归类为廉价民族。
命令一个女人出家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她的地位。
在名利与生命更为重要的古代观念中,命令出家显然比公开展示更为严肃。
第三射杀一名军人妻子“射充军妻”在现代,作为一名军人嫂子无疑是非常光荣的。
为什么在古代它被认为是一种侮辱性的惩罚?这是因为隋唐以后,士兵的地位很低,士兵本身的一些来源是犯罪的男性囚犯。
在行军和战争中,他们将犯罪女囚作为商品配给大兵,这不仅剥夺了她们的父母对婚姻的支配权,也剥夺了妇女的身份和尊严。
第四没为官妓官方妓女,也被称为营地妓女,也属于基地民族。
但不要认为这是错误的。
这与“妓女”有本质区别。
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正式接待。
这就是所谓的“表演艺术而不是自我推销”。
然而,这一刑罚结合了公开展示的尴尬、枪杀军嫂的卑微、官妓的肤色和衣着与普通女性不同,因此侮辱的性质非常明显。
在注重礼仪和纪律的封建社会,它出现在公众面前“侍官”他被鄙视。
虽然这四种侮辱性的惩罚都是无痛无血的,也没有公众对脱衣惩罚的羞耻感,但对于女囚犯来说,心理上的震惊和她们的家人无法抬起头仍然比生命的损失更可怕。
因此,古代妇女常常在受到侮辱后羞愧地自杀。
劓刑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的刑罚历史悠久,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各种稀奇古怪的刑罚更是层出不穷。夏商时期,我国的刑罚就已经极其完善了,甚至还划分了类别,我们今天所要讲的劓刑就是夏商时期的五刑之一。
所谓劓刑就是指割掉受刑人的鼻子,这种刑罚虽然不会像其他酷刑一样取人性命,但却是一种使人长久痛苦的刑罚。
人的呼吸和嗅觉都要依靠鼻子进行,鼻子一旦被割掉,人体的这些功能就会丧失,另外因为鼻子存在于人的脸部,鼻子的消失对人形象的损害是巨大的。
像是一种羞辱刑罚,被割掉鼻子的人走在街上,就像是在说,自己曾经是罪犯。
割掉鼻子的丑陋,伴随着受刑人的一生。
说起劓刑,在历史上还闹过一个笑话。
古时的蛮邦并没有劓刑的存在,而他们所在地的华夏之人,大多都是受过劓刑后逃过去的。
别人问起这些人为何没有鼻子,他们自然不会说自己是受刑之人。
于是便撒谎骗蛮邦之人:我们之所以没有鼻子,源于我们华夏对美的品味。
这可让蛮邦之人茅塞顿开,他们越看自己的鼻子越觉得难看,于是纷纷上书要求国王举国割鼻子。
国王也是顺应民意,但是单单下令王族不能割鼻子,美其名曰方便民众鉴别美丑。
法令一下,蛮邦子民都变为了无鼻男女,单单王族丑陋地活着。
每当民众看到国王的鼻子,都会赞叹国王的大义。
但在我国,劓刑可不是一种简单的刑罚,劓刑产生的年代极为久远,到底是从哪个历史时期出现的,到现在也没有人能说清。但劓刑的实施却是有明文规定的,在周代,那些凡是触犯法律的人都要受割鼻之刑。
春秋战国时期,劓刑演变成一种很普通的刑罚,甚至还成了区分人群的标志,据说秦灭六国以后,秦始皇把俘获的六国王族都处以了劓刑。
西汉时期,汉文帝刘恒下令废除肉刑,也将劓刑这种刑罚改为笞三百。刘启时期更是改为了笞二百。自此以后,劓刑这种刑罚便从官刑中消失。唐、宋、明、清等朝代,官方的刑罚中也未见过劓刑。
但这也不代表私刑当中不会出现,明代是各类酷刑肆意横行的朝代。
除官方设定的刑罚之外,上至皇帝,下至百官,都有非法酷刑的存在。
朱棣在发动"靖难之役"时,就曾用过劓刑来惩治那些忠心于朱允炆的朝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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