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包括《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
居住地住址证明具体包括:自购房屋居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寄住、借住的,需提供寄住、借住房屋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在学校集体宿舍居住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
办理费用为40元/证,其中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的证件在辖区公安户政办证厅或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其他区县和渝北区龙溪、新牌坊、黄泥塝派出所辖区的证件在市公安局身份证服务大厅领取。
如果公民自愿要求邮政快递,可在当地邮政局交邮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证件。
免收工本费的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减半征收工本费的对象为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
办理流程分为四个步骤。
首先,持《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并填写申请表。
然后,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接着,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
最后,受理点领证或邮递个人指定地点领证。
选择在派出所受理点领取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选择邮政速递物流的,邮政速递物流将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将证件投递至其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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