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疲劳极限是材料学里的一个及重要的物理量,表现一种材料对周期应力的承受能力。
在疲劳试验中,应力交变循环大至无限次而试样仍不破损时的最大应力叫疲劳极限。
注:许多塑料事实上并不存在疲劳极限,为此,特用循环次数达到10到10次而试样尚有50%不破坏情况下的应力表示疲劳极限。
2.也称流动极限。
材料受外力到一定限度时,即使不增加负荷它仍继续发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这种现象叫“屈服”。
发生屈服现象时的应力,称屈服点,或屈服极限,用σs表示。
有些材料的屈服点并不明显。
工程上常规定当残余变形达到0.2%时的应力值,作为“条件屈服极限”,以σ0.2表示。
材料屈服极限是使试样产生给定的永久变形时所需要的应力,金属材料试样承受的外力超过材料的弹性极限时,虽然应力不再增加,但是试样仍发生明显的塑性变形,这种现象称为屈服,即材料承受外力到一定程度时,其变形不再与外力成正比而产生明显的塑性变形,产生屈服时的应力称为屈服极限。
当应力超过某一点b时,应变有非常明显的增加,而应力先是下降,然后作微小的波动,这种应力基本保持不变,而应变显著增加的现象,称为屈服或者流动。
在屈服阶段内的最高应力和最低应力分别称为上屈服极限和下屈服极限。
一般把下屈服极限称为屈服极限或屈服点。
3.强度极限;ultimatestrength物体在外力作用下发生破坏时出现的最大应力,也可称为破坏强度或破坏应力。
一般用标称应力来表示。
根据应力种类的不同,可分为拉伸强度(σt)、压缩强度(σc)、剪切强度(σs)等。
疲劳极限和屈服极限的区别
疲劳极限计算是指,零件和构件在低于材料屈服极限的交变应力(或应变)的反复作用下,经过一定的循环次数以后,在应力集中部位萌生裂纹。
裂纹在一定条件下扩展,最终突然断裂,这一失效过程称为疲劳破坏。
材料在疲劳破坏前所经历的应力循环数称为疲劳寿命。
那么疲劳极限计算有哪些准则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N=Ns(Ns为疲劳曲线上材料屈服极限σ[s])对应的循环数,一般取Ns≈10^5,零件受静强度条件控制,不需作疲劳强度计算。
2.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N大于Ns,但是小于Ne(Ne称为应力循环基数),对于钢材Ne≈10^7。根据零件对应的疲劳强度σ[rk]′对零件进行有限寿命疲劳计算。
3.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N=Ne,根据疲劳极限σ[rk]对零件进行无限寿命疲劳计算。
工作级别为M1-M3的机构,由于应力循环数少,不做疲劳计算。
工作级别M4、M5的机构根据应力循环数N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疲劳计算。
工作级别M5以上的机构,其机构零件和金属结构都需要作疲劳计算。
非工作机构可不做疲劳计算。
沿海地区、台湾省、南海诸岛以及内陆山口地区自身高度大的起重机,如果金属结构自振频率小于4Hz,由于风振作用,在自重载荷和风载荷作用下,金属结构有可能发生疲劳破坏,不论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如何,都需要进行疲劳计算。
以上就是疲劳极限计算有哪些准则的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材料疲劳极限等工伤小知识,请继续关注倍领安全网劳动安全常识栏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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