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资产摊销一般不可以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已经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规定或约定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通常从其可供使用时起到终止确认时止。
也就是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是: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
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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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规定
无形资产最低要按10年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再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计提折旧时企业应通过“累计摊销”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实际价值等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累计摊销的余额。
即除了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也就是其摊销年限可以低于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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