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月大连烟花爆竹迎春会
每年正月初二,大连星海广场会成为烟花爆竹迎春会的举办地。
活动中,彩灯冰雕汇展、烟花焰火表演、风味美食品尝、花卉奇石展销、趣味游乐绝活绝技和杂技曲艺等精彩节目轮番上演。
游客们还可以亲身体验燃放烟花爆竹的乐趣,这一节日活动深受中外来宾和大连市民的喜爱。
二、四月龙王塘水库樱花节
位于旅顺龙塘镇官房村北的龙王塘水库以其樱花闻名。
尤其是每年的四月中下旬,樱花盛开,预示着大连春天的到来。
其中一棵樱花树被郭沫若鉴定为全国最大,而外园中一株罕见的星花玉兰,拥有18到20片花瓣,正面呈乳白色,背面中央带有淡紫色细纹,颇为奇特。
三、五月大连赏槐会
大连被誉为“东方槐城”,每年五月,槐花遍布全城,香气四溢。因此,每年都会举办一年一度的赏槐会。游客们在此不仅可以欣赏槐花盛开的美景,领略槐乡的魅力,还能回味童年放风筝的乐趣。
四、七月大连啤酒节
每年八月,大连星海广场都会举办中国国际啤酒节,该节日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节日活动注重大众参与,包括啤酒厂商展示、啤酒迪斯科广场、啤酒文化展、啤酒竞饮大赛以及摄影比赛等。
五、八月大连国际艺术博览会
每年八月,大连迎来国际艺术博览会,这是中国四大艺术博览会之一。
其显著特点为四大主体活动同时进行:国际艺术博览会主展场、国际中国画年展、国际中国画精英年会和博览会精品拍卖会。
届时,人们可以欣赏到成千上万的艺术佳作。
大连烟花爆竹节是哪天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旨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针对大连市实际情况,现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事宜作出如下通告:
一、限制燃放区域: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星海湾、高新区。这些区域的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在此期间,每日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和地点,禁止燃放。
二、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0.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林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四、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五、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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